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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台州市路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案;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编制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区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及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负责回国来路桥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 负责博士后的管理。

  (四)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办法;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统计分析和统一管理全区引进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全区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研究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五)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和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办理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区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

  (七)负责全区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承办在区内的省部属单位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的职业介绍机构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九)综合管理全区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全区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

  (十)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等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工人)的调配、招工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指导监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工作;制订全区养老(含农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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