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
负责对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书收发、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负责人事劳动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的会务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固定资产、车辆等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区军转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全区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全国及省部级、市、区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区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的统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区转业军官安置的政策、措施;负责转业军官的接收,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转业军官培训计划;负责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协调工作;承办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才管理科(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招考录用、流动调配及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引进、开发;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评审、考试、聘任、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及聘后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资福利科(区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调整工作;负责企业工效挂钩和劳动力价位调查工作;参与指导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生活费补助、亡故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劳动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负责国家政策性人员的安置、社会招工及工人调配工作;承担技校招生工作;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工人技师资格的考评、审核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和行政处罚;开展劳动年检和违法案件专项查处,受理群众举报。
◆社会保障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全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提前退休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医疗保险基本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负责实施区本级离休人员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负责制订执行全区工伤预防、认定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负责区内的省部属单位和行业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负责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仲裁科(仲裁办公室)
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区直属、在区内的省部属及部队所属单位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指导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区、在区内的省部属及部队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鉴证工作;负责处理全区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